随着疫情防控优化,不少人近日都开始自备退烧、止痛类药物。其中对乙酰氨基酚成为了“抢手货”。
在 12 月 8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图 1)中,对乙酰氨基酚是治疗发热症状的推荐常用药物之一。
图 1:《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照表》
对乙酰氨基酚(Acetaminophen、Paracetamol) ,又称醋氨酚、扑热息痛,Panadol、Tylenol、Fortolin 等都是这类药物,为苯胺类解热镇痛药。
今天,我们就讲将总结国内外说明书、指南,围绕适应症、用法用量、特殊人群用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对对乙酰氨基酚进行介绍。
适应症
1、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2、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术后止痛。
用法用量
1、口服:
(1)片剂、泡腾片:成人一次 1 片(500 mg),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 4~6 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
(2)缓释片:成人一次 1 片(650 mg),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 8 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3 次。
(3)咀嚼片:成人一次 2~3 片(320~480 mg),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 4~6 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
(4)糖浆、口服溶液:成人一次 15~25 mL(360~600 mg),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 4~6 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80 mL(1920 mg)。
(5)胶囊:成人一次 1~2 粒(300~600 mg),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 4~6 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
2、肌内注射:
成人一次 150~250 mg。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 3 天,镇痛疗程一般不宜超过 10 天。
老年用药
在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的临床研究中,15% 的受试者年龄为 65 岁及以上,而 5% 为 75 岁及以上。在这些受试者和年轻受试者之间没有观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其他报道的临床经验也没有发现老年人和年轻病人之间的反应差异,但不能排除一些老年人对对乙酰氨基酚的敏感性更强。
儿童用药,口服:
(1)1~2 岁儿童,10~12 kg:0.5~1 mL/ 次;
(2)2~3 岁儿童,12~14 kg:1~1.5 mL/ 次;
(3)4~6 岁儿童,16~22 kg:1.5~2 mL/ 次;
(4)7~9 岁儿童,22~28 kg:2~2.5 mL/ 次;
(5)10~12 岁儿童,28~32 kg:2.5~3 mL/ 次;
(6)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小时重复给药 1 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
(7)直接滴于口中服用或溶于 20 倍的水中服用。
(1)1~3 岁儿童,12~15 kg:3 mL/ 次;
(2)4~6 岁儿童,16~21 kg:5 mL/ 次;
(3)7~9 岁儿童,22~27 kg:8 mL/ 次;
(4)10~12 岁儿童,28~32 kg:10 mL/ 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小时重复给药 1 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
(1)1~2 岁儿童,10~15 kg:5~8 mL/ 次;
(2)3~6 岁儿童,16~21 kg:8~10 mL/ 次;
(3)7~9 岁儿童,22~27 kg:10~12 mL/ 次;
(4)10~12 岁儿童,28~32 kg:12~15 mL/ 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小时重复给药 1 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
(1)6~12 岁儿童:250 mg 每次;
(2)12 岁以上儿童:500 mg 每次;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小时重复给药 1 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
(1)12 岁以上儿童:650 mg 每次;
(2)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8 小时重复给药 1 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3 次。
(1)1~3 岁儿童,10~15 kg:80~160 mg 每次;
(2)4~6 岁儿童,16~21 kg:160~240 mg 每次;
(3)7~9 岁儿童,22~27 kg:240~320 mg 每次;
(4)10~12 岁儿童,28~32 kg:320 mg 每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小时重复给药 1 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
哺乳期用药
1. 大量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证明安全。此外,该药并不明显增加婴儿的副作用,这类药物可能对哺乳婴儿的危害甚微。
2. 应同时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儿益处、母亲对乙酰氨基酚的临床需要,以及对乙酰氨基酚对母体状况及母乳喂养婴儿的任何潜在不利影响。
妊娠期用药
1、在 FDA 分级中,对乙酰氨基酚属于 B 级。
2、从给药方式上看,当以口服形式或直肠给药时,分级为 B 。当以肠道外或静脉形式给药时,分级为 C 。
3、对乙酰氨基酚不影响血小板功能,分娩期应用不增加出血危险,而且早产儿颅内出血率也无增加,但不能长时间使用 [1]。长期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增强抗凝药的抗凝作用.
禁忌症
1、对任何形式的对乙酰氨基酚或药剂中含有的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2、患有严重肝功能损害或严重活动性肝病的患者禁用。
1、对乙酰胺基粉的相互作用, 见表 1。
表 1:用药助手 APP-合理用药-对乙酰氨基酚
2、对乙酰氨基酚的配伍禁忌,见表 3。
1. 对乙酰氨基酚已与与急性肝衰竭的病例有关,有时会导致肝脏坏死和死亡。
2. 大多数肝脏损伤的案例都与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关,并且往往涉及同时服用多种对乙酰氨基酚药品。
过量表现:
1、在急性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的情况下,剂量依赖性的、可能致命的肝脏坏死是最严重的不良反应。肾小管坏死、低血糖昏迷和血小板减少也可能发生。
2、口服后 4 小时内,血浆中的对乙酰氨基酚水平如果超过 300 mg/mL,那么 90% 的患者可能会造成肝损伤。90% 的患者会有肝脏损害;如果摄入对乙酰氨基酚4小时后的血药浓度低于 150 µg/mL 或 12 小时后的血药浓度低于 37.5 µ/mL,则预计肝脏损害会很小。
3、导致潜在肝中毒的药物过量的早期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和全身不适。肝脏毒性的临床和实验室证据可能在服药后 48~72 h 才会显现。
过量处理:
1、如果怀疑是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应尽快进行血清中对乙酰氨基酚浓度的检测,但应在服药 4 小时后进行。
2、尽快获得肝功能报告,并且需要每 24 小时重复检测。一旦发现潜在肝毒性,使用解毒剂 N -乙酰半胱氨酸(NAC)。
3、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处理指导:可将对乙酰氨基酚血药浓度与服药后时间绘制成一个诺莫图(Rumack-Matthew)。诺莫图上判断药物过量的下线为服药后 4 小时 150 µg/m或 12 小时后 37.5 µg/mL。如果血药浓度高于下线,则进行的 NAC 治疗,如果对乙酰氨基酚水平低于下线,则暂停 NAC 治疗。
参考文献:
[1] 焦秀兰 . 妊娠期用药安全的药物分析 [J].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4 ( 23) : 170.
信息来源: 用药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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